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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

    2020-03-03 17:41:02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2-18
     
    洪人社发〔2020〕38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岗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信部门、财政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企业就业岗位,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我市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稳岗补贴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文件执行。
    (一)补助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钢铁煤炭煤电等去产能企业,按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给予稳岗补贴。
    (三)受理部门
    由失业保险统筹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
    (四)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应提供《南昌市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审批表》(附件1)、营业执照、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等申报材料。
    (五)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在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南昌市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审批表》,并将申请所需申请材提交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在7个工作日对申报企业的参保、缴费及裁员率等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符合条件的在同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包括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3.复核。公示有异议的,由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人社行政部门告知原因;复核通过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同级财政局拨付。
    4.拨付。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在7个工作日内,将稳岗补贴拨付给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的申报企业。
    二、困难企业稳岗补贴
    继续执行《关于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18号)文件。
    (一)补助对象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一次性返还发放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三)受理部门
    由失业保险统筹地人社部门负责受理。
    (四)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应提供《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附件2)、对应时期和上年同期的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及财务报表、提供与工会组织商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方案及实施效果等申报材料。
    (五)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在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并将申请所需材料的电子版报送人社部门指定邮箱。
    2.审核。人社部门初审后分送至发改、工信、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审查;情况复杂、数据资料不全等难以认定的,由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联审。
    3.公示。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同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将拨付资金返还至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企业。
    三、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稳岗补贴
    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稳岗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6号)文件执行。
    (一)补助对象
    2020年1月24日-2月9日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国家疫情防控重点物资需求清单,生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手术衣、医用手套、消杀用品、负压救护车和治疗药品等七类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2020年2月9日企业实际在岗职工人数×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日平均计薪工资218元×补助天数,其中:春节法定假期3天按每天三倍补助,其他休息日按每天两倍补助。
    (三)受理部门
    由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受理。
    (四)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应提供《申请审批表》(附件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申报材料。
    (五)申拨流程
    1.申请。企业在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申请审核表》,并将申请所需材料的电子版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定邮箱。
    2.核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将企业提交材料发送至同级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其中,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同同级工信部门负责人均补助标准及企业在岗人数的核定,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拨付。
    3.拨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同级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户,由就业补助资金经办机构拨付企业。
    为全力支持和帮助春节假期至2月9日的复工复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根据(赣人社发〔2020〕6号)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务必在2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该项补助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先行垫付,再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据实结算。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信部门应于3月8日前汇总数据,以正式文件向市人社、市财政、市工信部门提交申请,再由市本级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申请补助。
    四、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扎实有效推进政策的落实与兑现,全力保障各类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生产与用工服务,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筑牢基础。
    精心组织,强化服务效能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和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岗位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开展疫情期间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减少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减少企业“跑腿”次数,简化优化申报程序,加快资金拨付速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受理。
    (三)加大宣传,强化政策效应。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向社会解读援企稳岗政策,通过网络、报纸、短信推送等方式向本辖区内的企业和职工开展政策宣传。同时,对受益企业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实际成效开展宣多渠道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强化政策服务与支持我市企业稳定就业、促进发展的政策效应。
     
    附件:1.《
              2.《
              3.《
                  市级业务经办部门凯发k8手机网页的联系方式
    序号 项目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座机 qq邮箱
    1 企业稳岗补贴 市失保处 曹  洁 15180413447 86702176 46309263
    2 困难企业稳岗补贴 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 杨艳绮 13576936545 83986852 283118946
    3 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稳岗补贴 市就业处 李文军 13870880529 83805698 6595628
    市工信局经济运行处 邹  斌 13672241062 83884116 250368412
    4 稳岗补贴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社保处 王弘鸣 15807917677 83986369 453223799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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